轉發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企業首席
質量官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皖質函〔2012〕202號
各市局,廣德、宿松縣局:
現將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開展企業首席質量官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質檢辦質[2012]749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設立首席質量官的意義
企業首席質量官對本企業質量工作全面負責,不僅是質量專家,更是質量領域的領軍人物。鼓勵和引導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對于進一步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增強企業質量競爭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有序推進首席質量官工作
結合我省實際,設立首席質量官工作按以下層次開展:
一是已經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2012年底完成首席質量官設立工作,此后擬申報中國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應在申報之前設立首席質量官。
二是擬申報全國質量強市示范城市和全國知名品牌創建示范區的城市或地區,應在申報之前對區域所屬企業設立首席質量官工作進行部署,已經申報的補充部署。
三是已經獲得安徽名牌、安徽省卓越績效獎的企業2013年底前完成首席質量官設立工作,此后新申報企業應在申報之前設立首席質量官。
四是已經獲得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2013年底前完成首席質量官設立工作,此后新申報企業應在申報之前設立首席質量官。
五是已經取得質監行政許可和強制性認證,及標準化良好行為認定等榮譽的企業2015年底前完成首席質量官設立工作,此后新申請企業應在申請之前設立首席質量官。
三、切實加強對企業首席質量官的服務和管理
企業首席質量官是質監部門服務企業的重要抓手,承擔著與質監部門溝通聯系的重要任務。各級質監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宣傳發動,組織業務培訓,幫助建章立制,開展多向交流,切實讓企業首席質量官有位、有為。要分級分類建立企業首席質量官名冊,加強日常聯系,做好跟蹤服務,掌握最新動態,扎實推進首席質量官工作深入開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五日